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崔国强、李兰采取出具警示

更新时间:2025-11-23 00:27 类型:新闻资讯 来源:网络整理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崔国强、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年,你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召募资金3,015万元,此中515万元用于清偿乞贷,2,500万元用于“固体继电器物业化项目”创设。2023年3月,你公司将召募资金中278.76万元用处实行转换,由原用于项目创设转换为增补活动资金。

  经查,你公司正在转换该一面召募资金用处后存正在以下拘束和披露不楷模题目:一是未将召募资金正在专户中集合拘束和利用,而是转入公司通常户,与其他资金混用。2023年3月20日、3月21日,你公司分两笔将该278.76万元由召募资金专户转出至通常户。二是实质利用时将该增补活动资金金钱转换为清偿银行乞贷,但未实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3月21日,你公司将该278.76万元用于清偿银行乞贷。2024年5月,你公司增补审议并披露了该召募资金用处转换事项。

  上述举动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视拘束要领》(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简称《拘押要领》)第十二条和《非上市大众公司讯息披露拘束要领》(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要领》)第五条的原则。遵从《拘押要领》第二十一条原则,董事长崔邦强、财政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兰对上述事项承受闭键义务。凭据《拘押要领》第七十二条和《信披要领》第四十五条原则,我局决策对你公司、崔邦强、李兰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视拘束举措。

  假设对本监视拘束举措不服,可能正在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邦证券监视拘束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能正在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百姓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时候,上述监视拘束举措无间息实行。